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武各单位,云南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武定县委《关于朱兴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武干字〔2025〕4号),决定:
朱兴龙任云南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谢正军 任武定县公安局副局长(副科),免去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钱国君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刘建林 任武定县公安局副局长(副科);
宋允亮 任武定县公安局副局长(副科);
刘建恒 任武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
李忻宜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中队长职务;
谷光洪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凤学文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廖晓明 任武定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武定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段华银 任武定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松林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张有林 任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副所长,免去武定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荣武 任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武定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李 斌 任武定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
杨紫煌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东坡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 骏 任武定县公安局东坡派出所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李 富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反恐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忠俊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业务中队长职务;
杨本新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俊林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付光泽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万松山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 宁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高桥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 海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桥中队长职务;
李学良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天昆 任武定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武定县公安局 己衣派出所所长职务;
薛凯仁 任武定县公安局 己衣派出所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晏 健 任武定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杨 健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阎俊海 任武定县公安局猫街派出所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武定县公安局猫街派出所所长(副科)职务;
宋文斌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 熠 任武定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武定县公安局环州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奇峰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狮山风景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朝银 任武定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武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桥中队长,免去武定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所长(副科)职务;
肖宏军 任武定县公安局插甸派出所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武定县公安局插甸派出所所长(副科)职务;
张继海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发窝派出所所长(副科)职务;
李 志 任武定县公安局发窝派出所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武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窝中队长,免去武定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段 辉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长职务;
杨 平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巡逻中队长职务;
张 华 免去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长职务;
林 楷 任武定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副所长(副科),免去武定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李 伟 任武定县公安局发窝派出所副所长(副科),免去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窝中队长职务。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