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田心乡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关于田心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12月18日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经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2025年1月8日会议审定,现将田心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改革调整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生活垃圾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
1.田心乡集镇住户(田心1、2组)。
2.田心乡机关、站所、企事业单位、驻乡单位(集体)在职职工。
3.田心乡集镇辖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各种临时摊点以及到田心乡集镇范围内从事一切交易活动的流动摊贩。
(二)收费标准
1.在集镇范围内居住的住户,按60元/户/年收费。
2.经营餐厅、超市、家具店、旅社每户每月25元。
3.经营副食品、日用百货、服装,每户每月20元。
4.从事摩托车销售、车辆维修、家电维修、洗车、电焊、机械设备安装、木材加工等行业,每户每月20元。
5.从事小吃、夜市摊点按每户每月20元。
6.集镇固定摊位卫生费,按270元/1.5米/年收费。
7.临时摊位和流动摊位按交易日收费,每个摊位每天5元。
8.乡镇机关、站所、企事业单位、驻乡镇单位(团体)垃圾清运费,按每人每月4元收费。
9.田心街卫生院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住院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2000元/年收费。
10.田心中学、田心中心小学按6000元/年收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费,列入正常经费支出)。
11.信用社按每月50元收取。
12.邮政按每月30元收取。
13.客运站按每月30元收取。
14.烟叶站按每月50元收取。
15.未列入名单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制定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优惠政策
(一)对孤儿、烈属、伤残军人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免收垃圾清运费。
(二)对残疾人、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凭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减半收取垃圾清运费。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谁收费、谁公示,谁公示、谁维护”和“不公示不得收费”的政策,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价格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同时田心乡人民政府应制定强有力的集镇垃圾清运费征收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具体明确收费的村民小组,凡不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垃圾清运费,要确保收费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地执行。
(三)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