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林木采伐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伐申请。明确采伐地点、方式、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株数)、期限、完成更新造林的树种和时间等。
2.采伐承诺书。
3.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林权所有者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由被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3.伐区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
4.林权证明材料(林权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书(含林权证书、林权证明等材料)、
5.村集体申请采伐的需召开村民会议,并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主(村民代表)同意的签字;
6.病虫害木或者风灾、雪灾林木确定已死亡材料;
7.征占用林地采伐的需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及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
8.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属于征占用林地的)采伐林木的请示或函。
9.办理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永久)上的林木采伐手续时,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文件。
林木采伐证的办理,按要求提供材料后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