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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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1118008 公文目录:县林草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如何办理,需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如何办理,需提供什么材料?

永久占用林地需提供的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2.项目立项批复;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4.林地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具有法定权利的文书);5.补偿协议(注:①.协议与会议纪要上的补偿面积、标准及金额要一致,并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上面积一致;②.协议上甲方,即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上项目建设单位一致。);6.征占用林地会议纪要(需要有85%以上的户主签名、按手印,协议与会议纪要后面都要有村委会签属“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盖公章);7.申请人是单位的,只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8.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有关批准文件;9.属于非煤矿山的还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同意设置采石(砂)场、取土场的意见和《非煤矿山清理整治规划》(县人民政府同意保留或转型升级文件),部门征询意见表,是否在城市规划区、城市面山和县级以上公路铁路视野范围内说明等有关资料;10.属于违法使用林地后补办手续的,应提供案件处理等材料;11.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书

上述材料提交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审核查验并组织材料上报州林草局。州林草局审批权限(省林草局委托):①子项“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中除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跨州(市)以外,项目整体使用林地不足5公顷、且其中省级及以上公益林地不足3公顷的;②子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涉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采石采砂采矿项目,由州林草局转报省林草局,报件材料在云南省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39.130.181.35/)上传。

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供永久占用林地需提供的上述材料外,还应签订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承诺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协议。材料齐全,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或者除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林地20公顷以上,由州林草主管部门审批;临时使用除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林地不足20公顷,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