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的规定,林下种植只需备案,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经营者在一级公益林以外的其他公益林和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林下种植规模15亩以下的填报备案表,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林下种植规模15亩以上的(含15亩)应编制实施方案,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林下种植规模150亩以上的(含150亩),除编制实施方案外,还应编制森林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报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经营者在人工商品林,包括人工起源的用材林、经济林林地内开展林下种植规模300亩以下的填报备案表,林下种植规模300亩以上的(含300亩)应编制实施方案,均报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