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平层住宅(含多层)0.6-0.9元/㎡.月,中高层、高层住宅(电梯房)0.9-1.2元/㎡.月(含电梯运行费、维护费)。
(二)商铺、商场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报县住建局和县发改局审查备案后执行。
(三)别墅、合院、商墅的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按市场价格协商。
(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区域内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约定,报县住建局和发改局审查备案后执行。
1.露天车位:小型车(7座以下)60.00元/月。大、中型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在小区。有车库的车主,物业公司只收物业服务费,不得再收停车费。
2.临时停车费:临时停车半小时以内的不收费;0.5-1小时小型车(7座以下)2-3.00元/次,另外每半小时加收1.00元,以此类推,24小时最高收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