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依据。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二是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小学720元/生.学年、初中940元/生.学年,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每生每年再增加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