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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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1111010 公文目录:县税务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