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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1108004 公文目录: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2024年度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

2024年度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改善营商环境,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度武定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武双随机联发〔2024〕3号)和《2024年度武定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

一、部门双随机抽查对象及时间

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含集体用餐单位),按大于百分之1(≥1%)的比例开展抽查,完成时限4月1日-10月31日。

二、检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县局制定方案,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县局登记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自行按方案中抽查比例及时限要求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人员由县局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二)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检查内容:检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满足《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储存条件、人员健康证明等是否与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相适应。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食品处理、加工、供餐、用餐和配送的流程是否合理;检查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设施、设备是否满足经营条件;检查“三防”设施是否能有效防止有害生物入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四、检查方式

按照《云南省市场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规定,检查方式应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在现场检查中应保存检查记录。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五、抽查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系统”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六、抽查结果的运用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片区)要将本次双随机定向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监管所(片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和公示,加强检查结果的应用。县局将适时对抽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对抽查工作中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局要加强内部相关业务部门的统筹协调,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外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