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管理改革方案》 ( 云政发〔2016〕21号)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云科 规〔2022〕5号)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云财 规〔2021〕10号)
二适用对象
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三、政策措施
1.基础研究计划。立足人才培养和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优先支 持对我省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交叉前沿研究。围绕优势学科发展,重点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鼓励高校、各类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我省需求,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合作,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2.重大科技专项计划。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 产业化重大科技问题、重大成果转化应用等目标,发挥集中力量 办大事的优势和科技入滇机制的作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针对需要解决的科技问题进行系统部署,支持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 为重点的产业化研究开发。支持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 动支撑引领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主要包括生物医药专项、新材料专项、先进装备制造专项、 电子信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生物种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专 项、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专项。
3.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我省整体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共性和社会公益性重大问题等,围绕研发链部署创新链,重点支持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促进从研究开发到应用示范的有机衔接。支持面向行业、面向区域特色产业、面向市场开展共性技术开发、工程化应用、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等研发与服务项目,推动形成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 新业态、新模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领域和区域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主要包括:工业高新技术专项、农业专项、社会发展专项、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财政支持生物医药发展专项、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科技入滇项目) 等。
4.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充分发挥该计划的引导功能和作用,财政资金通过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后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深化科技金融结合,通过市场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企业成长进行全过程培育支持,通过创新创业大赛、公开竞争等形式择优激励 和支持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逐步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挂牌上市企业。
引导全省各地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和管理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和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引导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专项、科技扶贫示范专项、研发投入引导专项、科技金融专项、双创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揭 榜制、科研机构改革专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专项等。
5.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优化布局我省科技人才、科技平台建 设工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科研工作,提高全省科技创新条件保障能力。
科技人才部分,重点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引进、使用及发展,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敢于创新、敢担风险的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
科技平台部分,重点支持各类机构研发平台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面的公共科技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条件保障水平。
主要包括:院士(专家) 工作站项目、重点实验室专项、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选拔专项、技术创新中心专项、云南实验室建设专项、外国人才引进专项等。
四、申报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一般应为云南省内具有较强研发实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对于事关云南省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允许省外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但应明确项目产业化应用地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
2.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 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3.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1 (相关领域及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
4.申报单位根据每个重点方向下所列选题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选题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 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同一个领域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 项目。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 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
6.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具备能力条件较好的且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的单位牵头,与产业化紧密相关的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专项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育种等长周期项目不超 过 5年。
五、申报方式
省科技厅每年印发省级科技计划(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文件,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kjgl.kjt.yn.gov.cn/) 完成账号注册并在线填报。经州科技局和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