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 号)、《云南省引导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云财教〔2020〕 251号)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2023年中央引导地 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二、适用对象: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转制科研机构
三、政策措施:
1.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支持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围绕长期发展需求和云 南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优先支持围绕云南重点 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的选题研究。
云南重点产业主要包括: 《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 ( 2022-2024年) 》明确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光伏、先 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每个国家平台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2.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 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 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长期发展需 求和云南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开展研究开 发、攻克重大关键技术、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提供科技支撑服务。优先支持共同财政事权的各类国家级基地(平台)建设。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 转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 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培育创新创业主体、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强化管理体系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以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明确转 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及转化的预期目标。不支持研究开发 类项目。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 转制科研院所除外) 作为申报主体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4.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县) 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临沧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 范区等区域内的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研究 开发、转化应用科技成果。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应当不低于3:1。
3.申报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4.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五、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站 (https://kjgl.kjt.yn.gov.cn/) 完成账号注册并在线填报。经州科技局和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