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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1024065 公文目录:部门预决算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71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政府工作组成部门,是政府管理全县民族宗教的具体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武定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贯彻执行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形有效有感。一是抓宣传教育,在讲好民族团结武定故事上实现新突破。在县级融媒体开设少数民族语言学习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播报栏目,摄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视频和专题片5部,组织110个部门共1,764名党员干部到民族团结教育实践基地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参观学习,发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手册》等宣传资料2万余册,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题讲座及培训11场次2,162人参加,2.5万人次参与民族知识竞答。二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形有效有感。争取民族宗教系统项目资金824万元,组织实施民族团结示范村、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项目及民族村寨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项目9个。打造省级示范学校精品试点3所,8户家庭被命名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5个场所及单位被认定为楚雄州第一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教育实践基地,15个单位被命名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首批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个、第五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5个。开展民族团结创建经验交流互鉴座谈会及互观互检2次。召开武定县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扬模范集体44个,模范个人100名。三是落细落实四项计划”“三大联盟创建措施。积极开展景区、商会和党史学习教育基地三大联盟创建,组织各族青少年交流活动5场次865人参加,开展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3场次涉及3.1万人次,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13场次38.3万人次参加活动。

2.扎实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武定实践,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新提升。一是民族宗教事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开展局长股室长走流程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解决措施(建议)清单20项,审核入库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26项,受理民族成分更改初审业务7人,审核少数民族学生提档照顾表1,848份。二是依法强化宗教事务管理。制定实施《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做好新时代武定宗教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等主题教育3次,指导县佛教协会、西和清真寺管委会圆满完成换届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民族经济发展股、城市民族宗教及政策法规监督管理股、宗教事务管理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纳入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285,406.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94,006.16元,占总收入的95.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1,400.00元,占总收入的4.4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882,267.99元,下降53.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00,701.99元,下降52.9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81,566.00元,下降59.53%。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一是2023年拨入县民族宗教实施的项目及资金比上年大幅减少;二是其他收入经费中半供养人员经费本年没有作其他收入拨入,而是直接列入财政拨款收入。所以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255,910.16元。其中:基本支出2,937,824.15元,占总支出的69.03%;项目支出1,318,086.01元,占总支出的30.97%;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47,438.46元,下降54.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7,399.66元,下降5.39%;项目支出减少4,880,038.80元,下降78.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一是拨入县民族宗教实施的项目建设资金比上年大幅减少;二是其他收入经费中半供养人员经费本年没有作其他收入拨入,而是直接列入财政拨款收入。所以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37,824.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19,502.47元,占基本支出的92.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8,321.68元,占基本支出的7.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8,086.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用于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及宗教事务管理支出876,182.01元(涉密项目);武定县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氛围营造项目支出221,904.00元;用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支出2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4,006.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0%。与上年相比减少4,636,376.46元,下降53.11%,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一是2023年拨入县民族宗教局实施的项目建设资金比上年大幅减少;二是其他收入经费中半供养人员经费本年没有作其他收入拨入,而是直接列入财政拨款收入。所以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93,660.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交通费用等机构正常运行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1,849.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9%。主要用于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费用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5,15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57,40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4%。主要用于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及宗教事务管理支出415,502.45元;武定县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氛围营造项目支出221,904.00元;用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支出22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5,9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56,820.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5,043.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67%,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1,77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33%,完成年初预算的217.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7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820.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5,043.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1,7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修理费及燃油费增加,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二是由于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各级到武定指导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次数较多,加之外专州及州内其他县市来我县参观学习上一轮示范创建成果的较频繁,所以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060.10元,下降19.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756.10元,下降25.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04.00元,下降9.5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派车制度,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接待安排杜绝铺张浪费,一切从简,实行接待申报和清单管理,控制参陪人员及接待标准,切实降低机关行政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和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民宗委到武定检查、调研民族宗教工作及外专州、外县到武定交流学习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321.68元,比上年增加15,197.62元,增长7.48%,主要原因是各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数标准相对增加。主要用于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材料整理工作,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增加,所以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723,559.30元,其中,流动资产689,700.18元,固定资产33,859.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369.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 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71601111

 



附件1: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20241011120256320.xlsx
附件2:.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xlsx
附件3: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部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