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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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1024052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教复〔2024〕22号 主  题  词: 标      题: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4日

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高建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直属学校晋职称难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精神,为激励基层工作人员,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乡镇中小学推荐评审高级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而城区学校高级教师,全县中小学中级教师仍坚持按结构比例推荐的原则,下达各学校的岗位使用计划,由各校按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方案进行推荐,通过民主考评、量化考核、师德评定后,优中推优,不得突破结构比例使用计划,全县不调节使用。

在实施过程中,我县按《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6号》规定执行。一是根据《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第十四条和《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修订)》第十三条规定,争取民族中学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为40%,中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为50%。二是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补充意见》(云教人〔2017〕29号)精神,争取武定一中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为48%,中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为45%;思源实验学校(中学)、职业高级中学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为35%,中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为45%;县幼儿园(一级二等)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为14%,中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为60%;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为20%,中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为60%;初级中学教师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为20%,中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为50%。

职务晋升岗位使用报批程序是,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各校教职工数后,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岗位使用数。学校按核准计划数进行职称推荐申报。

针对城区直属学校晋职称难、提高城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岗位比例的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已多次向政府部门和人社部门反映并争取,但职称结构的比例核定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国家教育部、人社部门的要求制定。关于提高县属学校高级教师职称结构比例,解决县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困难的提案,我县省人大代表王仙兰在2024年省人大会上提出了此提案,有待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外,烦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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