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171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6.负责综合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战略。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武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产(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7.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8.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实施经营主体倍增,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抓好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抓好政策落实。二是组织开展2023稳增长季度“擂台赛”专项行动。制定下发《武定县2023年市场主体倍增“季攻坚”方案》,紧盯方案扎实开展工作。三是压实责任,强化督导。召开3次全县经营主体倍增工作推进会。明确经营主体倍增攻坚目标、任务和责任,作为部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的重要考核依据。四是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成效明显。截至10月20日,全县共有各类经营主体30244户,新登记经营主体5605户,净增市场主体4039户完成州下达工作目标任务3920户的103.04%,“个转企”新增442户完成州下达任务数(164户)的269.51%。全县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已达126.51户。
2.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证照应用力度。二是持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认真贯彻省、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若干措施。制定《武定县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工作方案》,围绕“五个”着力,构建形成公平竞争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持续推进涉企收费治理。聚焦房地产、教育收费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收费违法行为,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努力营造经营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良好氛围。四是认真实施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制度。全县经营主体2022年度应年报公示24427户,年度完成年报公示23613户,综合年报率达96.67%。五是认真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一单、两库”建设,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推广协同监管平台应用,统筹制定监管工作抽查计划108项,目前,已按时序进度完成各类抽查98个,完成率90.74%。
3.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提升质量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省、州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制定《武定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武定县推进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56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清单,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技术创新。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两个规定”。突出我县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消费领域质量痛点,加强标准质量的监督和技术指导服务,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三是加强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非医用口罩、燃气灶具等系列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组织抽查钢筋、成品油、砌墙砖、化肥、水泥共41个批/次。四是推进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积极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和质量走廊创建等活动,培育打响“武定”品牌。年内创建“三品一标”认证8个,完成全年任务的100%。五是持续开展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检查石油、化工及其他重点领域企业13户,检查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210台(个),检查安全防护用非强检计量器具51台(个),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4个,整改率100%。六是认真开展电子秤计量标准专项整治。免费检定计量器具521台,检查经营店(摊点)135户,对涉嫌“短斤少两”计量违法行为的8户经营主体进行了立案查处。七是扎实开展标准化认证认可领域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专项整治,检查经营户30户,检查电动自行车、电动老年代步车810辆。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3家,立案查处1件。
4.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扩大知识产权政策宣传。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有效地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认识。二是提升武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运用水平。对获得2022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云南胤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颁授牌匾并给每户奖励5万元,云南云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成功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三是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完成武定臻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武定县彝峰壮鸡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地理标志运用申报成功,有效推动全县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四是实施品牌战略,专利授权、有效注册商标稳步增长。全年,全县专利授权共117件,同比增长23.4%,累计发明专利授权13件,同比增长18%。年度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0.43件/万人。全县商标申请量321件,商标注册量78件,全县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1316件。
5.强化“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全力守住安全底线。
一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清单,落实包保责任。包保干部完成督导2718次,全力推动我县“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实现责任清单与承诺率、主体包保覆盖率、食品安全员配备率、问题整改率、包保督导完成率5个100%。二是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扎实开展健康县城“食安心”行动,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扎实开展散装白酒和米线、网络餐饮等专项整治。拓展“云智溯”平台运用,探索重点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至目前,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4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7台次,监督检查3260户次,立案查处37件,罚款15.84万元。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936批次,快检820批次,对11批次不合食品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三是严守药品安全底线。持续深化药品流通、疫苗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打假治劣“药剑”行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等五大行动,强化GSP跟踪检查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至目前,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29户次、使用单位184家次,检查城乡集贸市场药品摊贩26个,跟踪检查展销会16场次,查处药械违法案件39件,货值金额1.2万元,收缴罚没款22.95万元,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跟踪(飞行)检查75户,覆盖率达66.37%;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9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90例,化妆品不良反应26例,完成年度药品监督抽样49批次、器械3批次、化妆品3批次。四是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持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两个规定”。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32人/次,检查使用单位784家,检查设备1897台次,发现安全隐患112个,下达安全指令书18份,消除隐患112个,整改率达100%。立案查处2起,罚款2万元。五是严守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开展成品油、农资、化肥等重要工业产品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84人次,检查消防产品经营户3户,消防产品128批次,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农机及农机配件销售门市共计120户,至目前,完成重点工业产品水泥、输水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共3个批次,太阳能真空管质量监督抽查2个批次,全力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6.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深入推进“铁拳、打假护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开展反垄断、知识产权、价格等重点领域监管,持续规范市场秩序。至目前,共办结食品药品、价格等各类违法案件99件,货值金额227.75万元,罚没款合计99.4万元。二是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开展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的“3·15”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六进”工作和“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创建活动,创建示范店67个。截至目前,共受理投诉举报255件,涉及争议金额305.1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76万元;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7.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认真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组织召开局案审领导小组会议15次,对59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件审查讨论。二是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产品抽检、风险监测等案源渠道作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1756次,共查办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案件14件。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期,录入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执法系统88件。四是五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执行《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根据法定职权,明确机关股室普法责任,按要求派出2名工作人员参加政府普法强基专项行动狮山镇和白路政府专项工作组。五是落实“三单一书”。协助配合完成部门牵头的“3·15”“4·26”“5·20”等市场监管系列法规宣传。录入“互联网+监管”监督检查事项数据汇聚730条。
8.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创建。
一是压实责任,明确重点方向攻坚。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认真抓好落实。二是把握要点,广泛凝聚共识攻坚。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动创卫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通过微信、LED电子屏、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宣传力度。三是紧盯难点,精准施策靶向攻坚。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实行全局干部职工“人头对街道对小巷对门头”包保责任,形成网格,下沉一线,从严从细,排查整改,确保创卫工作无盲区全覆盖。至目前,共完成县创卫办督查发现问题整改47期,问题整改上189条;全县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品经营户环境卫生大幅度提升,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通过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攻坚克难,9月份顺利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县州级技术评估。
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
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个,金额合计13,050.00万元,招商引资入库完成项目5个,金额10,008.00万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正科级单位,内设15个股室,包括:办公室、党建办、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机构11个,分别是:狮山市场监管所、高桥市场监管所、猫街市场监管所、白路市场监管所、环州市场监管所、东坡市场监管所、插甸市场监管所、发窝市场监管所、田心市场监管所、万德市场监管所、己衣市场监管所。
与2022年相比,内设股室和派出机构无变动情况。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429,244.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29,244.0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99,823.03元,下降7.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67,374.19元,下降5.3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32,448.84元,下降100.00%。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及随工资计提各项保险缴费减少。上级往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479,244.04元。其中:基本支出14,721,326.04元,占总支出的95.10%;项目支出757,918.00元,占总支出的4.90%;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46,278.85元,下降6.8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49,690.85元,下降9.52%;项目支出增加403,412.00元,增长113.8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及随工资计提各项保险缴费减少。上级往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21,326.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178,553.39元,占基本支出的89.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42,772.65元,占基本支出的10.48%。人均公用经费24,105.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791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收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财政下达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支出171,3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71,300.00元。
2.2023年财政下达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20,200.00元,其中,办公费10,200.00元,专用材料费10,000.00元。
3.2023年财政下达2023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费用补贴100,000.00元。
4.2023年财政下达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专项资金支出37,000.00元,委托业务费37,000.00元。
5.2023年财政下达2023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经费支出183,750.00元,被装购置费183,750.00元。
6.2023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60,000.00元,差旅费40,000.00元。
7.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专项资金支出133,000.00元,委托业务费133,000.00元。
8.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结转资金支出500.00元,其中差旅费500.00元。
9.2023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支出8,300.00元,其中差旅费8,300.00元。
10.2023年省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出768.00元,其中办公费768.00元。
11.2023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000.00元,其中办公费1,000.00元。
12.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支出1,100.00元,其中办公费1,100.00元。
13.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支出1,000.00元,其中办公费1,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29,244.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相比减少867,374.19元,下降5.3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和退休,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及随工资计提各项保险缴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47,48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构正常运行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0,193,432.9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20,750.00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1,71300.00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62,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3,48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0%。主要用于离退休费和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就业补助和抚恤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872,577.9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58,549.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4,022.95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768.00元;死亡抚恤437,565.99.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5,687.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缴费387,560.84元,事业单位医疗缴费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6,453.8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1,673.1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3,1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79,4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879,489.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300.00元,决算为224,041.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177,741.8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33%,完成年初预算的88.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300.00元,决算为46,3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3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300.00元,支出决算为224,041.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177,741.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300.00元,决算为46,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5,984.01元,下降2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252.01元,下降11.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732.00元,下降53.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营主体培育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9,516.91元,比上年增加124,971.09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偿还以前年度欠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费用开支。
1.办公费90,544.00元。
2.水费5,000.00元。
3.电费13,600.00元。
4.邮电费45,000.00元。
5.差旅费92,000.00元。
6.维修(护)费60,000.00元。
7.会议费11,000.00元。
8.培训费14,000.00元。
9.公务接待费46,300.00元。
10.劳务费219,700.00元。
11.工会经费123,131.06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741.85元。
13.其他交通费用576,900.00元。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960,041.44元,其中,流动资产162,019.84元,固定资产1,793,296.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725.00元(净值),其他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644.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644.6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644.6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9,644.6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7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