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376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2.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村(居)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县慈善活动,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的建设工作
一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认真落实“五个带头”,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狠抓作风、严明纪律上,贯穿于民政局各项工作中,推动主体责任具体化、任务化。二是制定了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党组及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严格按照党建工作要求督促抓好任务落实。三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党的科学理论凝心铸魂,确保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
(1)提高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343.00元/人/年提高到6,038.00元/人/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910.00元/人/月提高到947.00元/人/月,保持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有效衔接。
(2)强化“扩围增效”。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分类分层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帮扶范围,重点对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特殊困难家庭集中排查,全年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110人。
(3)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通过“云南省低收入人口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对特殊困难群众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分类分层纳入救助帮扶政策范围,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1388人,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4)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一是截至12月农村低保保障纳入9987户16374人;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951人(其中集中供养483人,分散供养468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全面落实供养政策,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三是为4685人次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
(5)简化办理流程。持续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的业务培训和推广使用,逐步取消纸质申请、证明材料及取消居民户籍限制,全年共受理5381件,办结5271件,为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救助经办服务。
3.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残疾人“两补”贯彻到位。武定县民政局发挥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功能,扎实做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审定、发放工作。2023年,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7799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564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35人。两项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坚持动态管理,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由乡镇申报、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后,按规定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做到“阳光”办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线上线下发放一致。
二是儿童福利保障到位。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2023年县共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资金146.73万元。
三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到位。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4人次,送返乡人员25人次,开展了寻亲、寒冬送温暖等系列救助活动,实现了救助工作安全运行。
四是殡葬政策落实到位。惠及2289户群众,切实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
4.养老服务水平逐年提升
(1)加强重点人群服务保障。一是开展80周岁及以上高龄补助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申报工作。2023年1-12月全县通过“一卡通”平台累计发放高龄补助58923人次;二是组织开展全县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人员摸底、申请、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全年通过“一卡通”平台累计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1744人次。
(2)完善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构建以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的社区养老“15分钟服务圈”,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建设“老年幸福食堂”。目前,全县9个社区7个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在规划建设2个,投资25万元建立投入运营狮山镇西门、南街两个社区老年幸福食堂。
(3)强化特困老人兜底保障。全县共有特困人员950人(农村特困人员928人,城市特困人员22人),其中:集中供养486人,分散供养464人,集中供养率为51%。按照民政部和省、州民政部门工作要求,特困人员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实现了“应养尽养”,动态清零。
(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全县12个养老服务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04人,做到100%持证上岗,全面提升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五是养老服务“五小”工作逐渐铺开。认真落实国务院《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省州有关要求,实施农村养老“五小”工程,以“五个一点”的方式,大力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促进武定县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截至12月底,通过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武定县农村养老“五小”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全县完成助餐点54个。
5.社会治理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地名管理,努力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完成了县城范围内50条街道、路、巷和18座桥梁的命名座桥梁更名、命名的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定狮山镇金沙社区为云南省第三批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单位;三是开展田心乡撤乡设镇工作。已完成了田心乡总体实施方案、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和行政区划变更图等前期工作。
6.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监督与培育并举
(1)全县注册登记社会组织83个。全县127个村委会、9个社区,259个备案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武定县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已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完成县内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场所50%以上的要求,截至目前我县已超额完成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场所的任务。
(2)社会工作持续推进。一是推动社工队伍建设,组织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线上培训班,通过培训、考试,截至2023年全县共有社工人才350人,持证社工49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儿童服务、养老服务、司法社区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律帮教及社会调查等相关工作145次2600余人次; 二是志愿服务不断加强。截至12月份武定县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已成立志愿服务队504支,总人数19037人,活动人次5393人,服务项目3548个。
7.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1)民政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武定县老年护理院,占地面积25.06亩,总建筑面积35627.51平方米,设置床位434张。估算总投资1.02亿元,目前项目已全部移交委托县兴武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正进行主体工程施工,下步积极配合投资公司组织项目实施。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是加快敬老院照料护理能力建设。提升改造猫街、发窝、万德等3个敬老院照料护理区建设,建立不同失能状态老年人群的长期照护基础服务、服务流程、标准与规范,提高专业化照护服务能力。提升改造猫街、发窝敬老院已投入使用。加快推进高桥和插甸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二是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狮山镇古柏和猫街镇龙庆关2个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其中猫街镇龙庆关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完成猫街镇大麦地和狮山镇红土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建设任务。三是加快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完成计划投资3,000.00万元的万德镇和插甸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并已上报争取202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力争资金到位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8.党风廉政建设抓细落实
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及县委、县政府具体要求,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民政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扎实开展“大学习”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大学习”活动计划,全体干部职工围绕作风方面的10个问题认真进行对照发言。认真开展好“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活动。局党组与班子成员、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责任人签订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5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头上,真正做到人人有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9.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松懈
民政局党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局领导与下属单位、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23份。主要领导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并安排,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2次,召开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会议3次。在全县民政领域开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民政服务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确保全县民政领域在重大节日和国家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共开展消防、食品、自建房屋、疫情防控、防汛减灾等专项检查6轮70多场次,排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409户,填写检查问题清单32份,问题交办清单32份,下发专项检查通报3期,限期责令整改,确保问题销号清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和4个下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社会救助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养老服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管理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规划财务股。
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武定县殡仪馆(属于独立核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武定县民政局
纳入武定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原因是武定县殡仪馆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不纳入我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79,384,73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684,732.00元,占总收入的85.6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7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4.3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496,747.56元,增长14.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72,745.16元,增长1.1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0,724,002.40元,增长416.48%。主要原因是因资金落实变动较大,我单位在做2023年预算时无法预估中央、省、州级资金到位情况,经与财政沟通,该部分资金以实际到位时间补录项目库,主要是中央、省、州级下达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补助资金,以及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因此年初预算数与决算差异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83,993,205.95元。其中:基本支出7,231,191.43元,占总支出的3.93%;项目支出176,762,014.52元,占总支出的96.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508,960.91元,增长16.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3,013.74元,下降4.02%;项目支出增加25,811,974.65元,增长17.1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3人,退休人员中有两人亡故;项目支出增加25,811,974.65元,增长17.10% 的原因是2023年财政以存量资金拨入老年护理院项目资金支出25,600,000.00元,捐赠收入增加100,000.00元。本年度支付上年结转殡仪馆建设项目资金111,974.6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政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31,191.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97,977.91元,占基本支出的94.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3,213.52元,占基本支出的5.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6,762,014.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412,180.6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8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86,012.35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经费以及“两案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支出;
2080208.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60,8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专职人员生活补助、职业道德培训以及原大队村公所干部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805,1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协理员工资、业务培训以及养老机构运营创评等工作方面的支出;
2080802. 伤残抚恤支出355,890.00元,主要用于水利水电伤残民工和企业回乡水利民工人员的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2081001. 儿童福利支出1,598,604.07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081002. 老年福利29,725,400.00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困难老年人生活护理补贴支出及养老机构建设和春节对乡镇敬老院的慰问支出;
2081004. 殡葬12,535,406.00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弱势群体人员死亡遗体火化补助方面的支出;
2081006. 养老服务支出3,446,708.72,主要用于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
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7,069,06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2,664,272.00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7,461,358.6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7,888,395.0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00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3,515.81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000,000.00 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43,006.85 元。主要用于武定县民政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费、造价咨询费、测量费、殡仪馆建设项目结算审计费汇入工程监理费等支出。
2290804.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6,866.73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点业主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
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41,618.39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高龄老人津贴补助、乡镇敬老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611,896.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40%。与上年相比增加1,561,536.51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专项经费718,000.00元,因社会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本年度支付社会救助生活补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859,15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256,650.1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8,490.81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60,8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340,300.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58,585.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4,704.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0,063.37元;死亡抚恤433,244.90元;伤残抚恤355,890.00元;儿童福利1,598,604.07元;老年福利4,125,400.00元;殡葬12,535,406.00元;养老服务3,354,412.57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7,069,06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2,664,272.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7,461,358.6元;临时救助支出7,888,395.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3,515.81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00,000.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00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2,179.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94,683.78元,事业单位医疗103,724.0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4,747.4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024.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05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390,56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9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7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43%,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2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57%,完成年初预算的%,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决算为2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3,898.43元,下降25.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减少26,000.00元,下降27.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98.43元,下降22.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省、州、乡镇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工作和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213.52元,比上年减少66,853.49元,下降13.3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在职人员退休3人,公用经费预算及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武定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8,051,877.41 元,其中,流动资产24,061,021.43元,固定资产13,240,880.3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49,975.65 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322.7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322.7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322.7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322.73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
三、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9003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