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深化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县政府办印发了《武定县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有八个部分,设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的原则及含义、登记范围、登记程序、质押登记、登记管理、法律责任、方案的解释和补充、方案的发布与实施等内容。
一、为什么要起草《方案》
武定县林地总面积为208395.03公顷,其中优先利用林地面积29867.34公顷、限制利用林地164946.50公顷、禁止利用林地面积13581.19公顷,可开发利用林地面积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93.46%。实施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颁证,有利于推进林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
二、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应遵循什么原则
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工作应当遵循改革创新、权能拓展、便民利民、自愿依法、先行试点的原则。
三、什么是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
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是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的,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权能分置出来经营收益权、使用权。
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是指:经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人申请,经县林草局审核,符合林下经济经营合法条件、事实清楚的,由县林草局将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利和其他核实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颁发证书的行为。
四、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包含那些
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公益林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联营收益的权利。
五、国有林能否开展林下经营权收益权登记
允许国有林地开展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
六、凭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证可办理什么事项
可凭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证办理经营收益权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示范评审和林业资产证明等事项。
七、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的类型
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的;林果、林花、林菌、林药、林菜等采集经营的;林业碳汇开发经营的;公益林补偿的;森林旅游基地经营的;森林康养基地经营的;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量化到户的;受托管理经营林权的;联合经营林权的。
八、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证需关联什么
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应关联原林权证或颁发的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多个宗地或单元连片的,可进行连片登记。
九、同一林地不同经营主体如何登记
同一林地同一经营主体多种经营,经营内容登记进行叠加,只颁发一次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证;
同一林地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类型,可分别颁发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证;原则上登记面积不少于5亩,权利期限不少于所需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周期。
十、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程序
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程序:受理——现场调查——审核和备案——登薄发证——建立档案。
十一、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人的资格
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县域内依法开展林下经济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十二、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首次登记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权属证明材料;属于国有林地的需提交权属证明、政府批文或国资部门审批意见、项目投资备案证明、合同等。
十三、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证如何办理质押登记
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证可办理质押,县林业局负责收益权质押登记工作,质押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书面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十四、办理质押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收益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收益权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收益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十五、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登记保障措施
县林草局应当与县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防止一证多卖、一证多押。
林下经济经营内容发生变化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确保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证载明信息的准确性。
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登记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发证的;违反本方案规定程序发证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给予撤销登记。
十六、其他说明
本《方案》由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需要进行补充完善的,由县林草局进行补充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