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4〕22号)要求,现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3429.84万元。资金管理要求:一、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有关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待中央和省2024年预算确定后,省、州将再次核定各县市预算和分项人数,据实清算,请提前做好数据统计核实等相关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继续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支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不得用于城区学校、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设备,各县市(校)需填报《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备案表》(附件3)至州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在“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备案数据填报和及时填报项目进度直至项目完工。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区域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补助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费、奖金、福利费、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落实原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严禁套取、虚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发生。四、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学校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利民的要求落实到位。五、各学校务必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并按照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