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精神,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系列三年行动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加快推进武定县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武定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重点任务清单。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州驻武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
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以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具体工作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服务。
二、强化责任担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州驻武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布置,层层扛牢责任,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考核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州驻武有关单位要将行动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乡镇司法所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省级主管部门将适时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在此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州驻武有关单位要切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总结推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州驻武有关单位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县司法局。
附件:武定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武定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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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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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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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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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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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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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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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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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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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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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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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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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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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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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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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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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以各乡镇各部门自行培训为主,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合计不少于40学时。 2.省司法厅将牵头组建由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律师、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等组成的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团,各单位可以自愿选择讲师团成员辅导授课。 3.各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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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及有关部门2024年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于2024年2月底前报县司法局备案,并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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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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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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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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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执法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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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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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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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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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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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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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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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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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
1.2023年底前,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后上报县司法局。
2.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部门,汇总本系统的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后报送上级单位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突出问题清单要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024年8月底前,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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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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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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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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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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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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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落实情况,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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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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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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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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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范行政裁量权
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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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要求,积极推动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为重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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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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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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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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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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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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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精神,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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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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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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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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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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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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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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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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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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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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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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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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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做好乡镇赋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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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执法职责权限。 2.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 3.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
2024年底前,县司法局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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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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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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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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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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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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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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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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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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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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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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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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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推动武定县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制度的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 2.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
3.及时办理反馈“中国法律服务网”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反映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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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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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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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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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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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持续关注牟定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适时在全县推广工作经验。 |
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州、县市、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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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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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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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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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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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行政复议监督实现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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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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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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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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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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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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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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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信息数据汇聚共享。分期分步开展平台项目建设,搭建基础平台框架。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的平台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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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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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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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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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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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我县有关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数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更新统一,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系统与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按照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的要求,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及时推送至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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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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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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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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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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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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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强化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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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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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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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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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强化职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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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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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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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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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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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强化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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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予以合理保障,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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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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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州驻武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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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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