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定县昌隆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9574685053T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武〕应急罚〔2024〕6号 |
违法事实 |
尾矿库回采工程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对尾矿库采取自上而下分层控制、由矿尾向库前推进的回采方式进行回采尾矿,施工过程中导致堆积坝和初期坝遭到破坏、同时造成尾矿库前端积水滩面。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武定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对武定县昌隆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050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仟元整)、对实际控制人曹兴荣处罚款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6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