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直接结算。在医院结算窗口通过信息系统结算,参保人使用二代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只用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异地就医原则上实行直接结算。
二是手工报销。不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带着医院出具的相关就诊资料、票据回参保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