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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409003 公文目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 协商。协商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就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协调劳动关系共同进行商谈,以便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经协商所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也可以选择调解或者仲裁等方式。协商主要适用于简单的劳动争议,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协商则是法定必经程序。

(2)调解。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组织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劝说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仲裁。仲裁是指法律授权的专门机构,即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经过开庭审理,在确定事实后,应先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进行调解,可以作出仲裁裁决,该裁决具有强制性。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起诉,则裁决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请求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或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劳动争议,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目前,我国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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