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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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403004 公文目录:县市场监管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应提交那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9日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应提交那些材料

1、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2、生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拟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说明等;

4、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

5、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应当及时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