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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329004
公文目录: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
违反规定销售禁用渔具的,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
违反规定销售禁用渔具的,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