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按照《武定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和《武定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充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强化了责任,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我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医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系列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精神。通过宣传学习提升了医保局干部职工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提升干部素养,树立依法行政思想意识。集中学习国家公务员法和医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医保干部日常学法用法机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医保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基金监管,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县医保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利用费用审核、稽核和行政监督等手段,结合数据分析,加强督查检查,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强化对两定机构的实时监控、常态稽核,查找问题,堵塞漏洞,严厉打击欺诈骗,构建医保、卫健、公安、审计等部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加强综合监管,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健康运行。通过州对县“飞行检查”、自检自查问题“清零行动”、联合多部门“专项治理”等方式开展基金监管工作,打响了基金监管阻击战,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一是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参保信息数据采集、基金监管信息录入等工作。共采集录入2023年参保信息数据24.09万条。二是对全县22家定点医院(包含诊所)以及83家定点药店、116家村卫生室加强日常审核稽核检查,做到基金监管日常检查全覆盖。三是全力配合州医疗保障局,对我县7家定点医院、5家村卫生室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存在的串换收费、不实收费、重复收费、转嫁费用、政策执行不到位等81个违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通过开展行政检查、约谈、提醒谈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方式,分别给予追回违规资金、缴纳违约金、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通过协议处理追回违规基金403415.95元;行政处罚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110707.60元、缴纳罚款110707.60元。在挽回基金损失的同时,有效发挥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强大震慑作用。委托第三方对我县6个乡镇卫生院及12个卫生室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委托检查,查出串换收费、不实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115个违规问题,查出问题在核实处理中。同时,按照州医保局安排开展了血液净化专项检查,追回违规费用72633.09元。接到法院移交案件1件,追回医保已报销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27589.15元。
(五)落实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落地。一是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按照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筹资及待遇政策清单等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二是全面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严格对照《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按照州级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同时,拓展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全县两定机构和村社区卫生室全面达标。三是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促进三重制度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六)纵深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一是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切实做好基层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工作,按月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我县8家配送企业进行考核。二是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组织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账号和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按要求组织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耗材。三是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管理。按每个卫生室10000元标准,以“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等模式提前预拨医保资金115万元,用于药品采购周转,村卫生室备药率进一步提升。四是抓好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群众用药负担特别是部分慢性病负担大幅降低,平均降幅达64%,抓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一州一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127项。
(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效能。以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为宣传阵地,充分发挥传统宣传、新兴媒体宣传优势,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折页),播放宣传短片,通过医疗机构宣传屏幕、微信朋友圈等推送打击欺诈骗保内容。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持续营造全社会对欺诈骗保行为齐抓共管氛围,有效推进基金监管工作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医保基金监管的宣传还不够,群众法律意识低,对医保基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意识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定点医药机构作为医保基金的使用主体,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还有待加强。二是我单位负责医保基金监督的工作人员才1人,医保监管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匹配。三是个别工作人员对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认识还不够,法治观念不够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还停留在老办法上。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抓实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全员培训。对标贯彻落实工作,实现医保基金对各类使用主体全覆盖。检查处罚注重法律适用精准、程序合法合规,严格区分行政监管和协议处理的界限,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检验的“铁案”,全面提高全县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全县医保系统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开展医保系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在集中整治检查上,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继续整治医保系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让参保对象实实在在感受到整治带来的实惠,减少参保群众就医看病的经济负担。
(三)持续强化医保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四)持续强化医保经办服务求实效。一是协同推进与全省统一的经办体系,强稽核、强服务,经办服务向村(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定点医药机构、金融机构等延伸。二是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服务,继续扩大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覆盖面,扩大高血压、糖尿病等五种门诊特慢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全面推行门诊特慢病待遇省内异地认定,实现在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推动异地就医费用手工报销线上办理。三是持续提高医保经办规范化水平。落实《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若干措施》,严格执行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操作规范,抓好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四是在全县医疗保障系统开展医保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医院“五进”专题宣传活动。全面梳理医保政策规定的经办服务流程,统一宣传口径,走出办公室、走进服务对象开展政策宣传,扩大医保政策和医保经办服务知晓率。
(五)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我县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力构建齐抓共管局面,深入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监督管理合力,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的联合优势,深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犯罪行为,查处一批欺诈骗保大案要案,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
(六)切实做好“行纪衔接”和“行刑衔接”工作。按照《云南省医保局、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的通知>的通知》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的通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对接,做好协调配合,建立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移送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如实报送。运用好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手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