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3〕242号)要求,现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7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26万元,省级资金1136万元)。资金管理要求: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四、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