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县民族宗教局在武定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全州宗教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稳中求进,塑造变革、除险保安,坚决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重大行政决策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履行到位。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健全,签订了县民族宗教局法律顾问律师聘用合同,没有因合同争议引发的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二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落实审核制度,亮证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一年来,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无行政非诉案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推进领导干部法治化水平和能力素质提升,采取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培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三是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效能建设,全年无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无行政处罚案件或行政强制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目前我局行政编制人数9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8人,已申报统一考试领证2人。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民族宗教工作始终,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性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进一步健全完善“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宗教界人士和教职人员法治观念,推动民族宗教系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为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严格行政执法,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制度,把好审批关、检查关、监督关。按照教义教规和仪轨开展教育引导,举行宗教活动提前一个月报批,经村委会(社区)、乡镇和宗教团体初审后,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备案方可进行,否则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二是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巡查检查,将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通过规范宗教场所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安全防范、社会稳定等管理制度,推动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迈向制度化、法治化。三是扎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采取民族宗教系统“三支队伍”、统战系统“五支队伍”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等形式加大培训学习力度,不断提高法治观念和法治观念。一年来,主要领导到“万名党员进党校”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民族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等讲座3场次共4200余人参训;组织3个宗教团体进行《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学习3场次50余人;“三支队伍”暨县乡领导干部培训4场次562余人;“五支队伍”培训2场次400余人;召开形式研判场4次210余人;开展新修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培训1场次,参训人数80余人;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场次,参加人员87余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培训学习1场次86人。4月15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国家安全日宣传教育活动1场次,悬挂宣传布标2条;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宣传活动1场次,受教育人数10000余人。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袋500余份;发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6000余本;悬挂宣传布标4条。全年累计受教育人数达2.1万人。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树立了宗教界人士和教职人员法制信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四)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化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宗教法治化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西和清真寺管委会圆满完成换届选举;持续抓宗教工作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按月报送宗教“一网两单”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巩固有关群体深化治理,持续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基础设施、生产生活、产业发展、精神面貌、基层治理、党群关系“六个大变样”,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五)抓形势研判,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一是定期召开民族宗教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二是加强民族宗教领域舆论监管,提高网上舆情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配合县委网信办加大微博、网上舆论监管处置工作,发现歪曲事实的言论及时予以回应。全年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维护了我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
二、特色及亮点
(一)推进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大县、乡领导干部、宗教界人士和教职人员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推进领导干部、宗教界人士和教职人员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扎实抓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持续推进西和清真寺、武定真续寺等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一是举办全县宗教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二是邀请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指导,举行消防安全器材维护及现场疏散应急演练,提升全县宗教系统消防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宗教场所负责人及信教群众消防应急自救能力。
(三)发挥优势,化解疑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参加州、县“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组,深入高桥镇庄良村委会马房箐调解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同时,认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成功调解了左某与王某某结怨三年之久的相邻通道纠纷。充分发挥本单位民族干部作用,安排一名懂法律、熟悉调解工作、基层经验丰富的苗族干部,下沉到高桥镇石腊它村委会干海子村做张某某因醉驾发生的交通肇事,以患有精神病为由对抗法院开庭审理的张某某思想工作。通过耐心沟通交流,讲解《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说服教育,最后张某某同意并接受了法院的开庭审理,该案就此得到了顺利结案,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3年,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和上级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待加强。一方面在法治建设任务分工、建设工作实效、与法治宣传相衔接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另一方面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人员能力有待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薄弱,存在不懂法律、不会执法的现象,不善于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执法手段简单生硬,行政执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强。三是特色亮点不明显。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具体工作做得多,特色亮点总结提炼做得少,特色亮点不明显。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标,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全省民族宗教委(局)主任(局长)工作会议、全州和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科学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要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二)强化领导干部的学法考法制度。要坚持领导干部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的作用,推进民族宗教法治建设,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督查,依法处置涉民族宗教领域的涉案事件,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要加强现有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重大决策上多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五)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要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新颁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转作风、强管理,从“管得住”向“管得好”发展,发挥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