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0日,沈海燕在县政府412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求是》杂志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州2023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专题会议精神,听取全县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武定县城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送审稿)》;传达学习全省和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审议《武定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送审稿)》;审议《武定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送审稿)》;审议《武定县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送审稿)》等相关事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兴明,县委常委、副县长朱江、赵鑫,副县长余捷、杨艳、周智荣、周学强、杨韧,县政府办主任祖正文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武定县城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送审稿)》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强调,实施城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是落实省州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解决经营企业成本倒挂,实现城镇供水良性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次价格调整对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供排水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积极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
(一)公正公开,强化阳光运行。要坚持价格改革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对于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吸收并予以体现。价格调整后,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供排水企业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价格公示,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用户利益。
(二)服务为要,强化跟踪保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排水企业加强和完善各方面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经营收入与服务群众双向良性发展,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要主动上门服务,进一步明确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让相关群众对政策应晓尽晓,并督促供排水企业严格落实到位。
(三)积极回应,强化舆情引导。健全水价改革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环境。针对用水价格的调整容易引发舆情的实际,县发展改革局要牵头加强对供排水价格调整目的、意义及方案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相关政策,确保城镇供排水价格调整顺利进行。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有文、县政协副主席熊自禄,党组成员、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邓开荣,党组成员周建良,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议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