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类型 |
违法地点 |
违法主体(当事人/单位) |
线索来源 |
立案时间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详细处理意见 |
结案时间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潘有权非法出售赤铁矿 |
矿产 |
武定县猫街镇龙庆关大平地 |
潘有权 |
巡查发现 |
2023/5/3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3】第26号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堆放于猫街镇龙庆关村委会大平地的矿产品(赤铁矿)和非法运出堆放于红山头砖厂的矿产品(赤铁矿):10车×23吨/车=230吨;3.没收违法所得:64吨×30元/吨=1920元(大写:壹仟玖佰贰拾元整);并处违法所得20%罚款384元(大写:叁佰捌拾肆元整),共计人民币2304元(大写:贰仟叁佰零肆元整)。 |
2023.9.13 |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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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超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建房 |
规划 |
武定县狮山镇西村岔路口对面 |
李超武 |
线索移交 |
2023.9.21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处以罚款。 |
【2023】第35号 |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30日内改正;处以工程造价6%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2441.26元(大写:贰万贰仟肆佰肆拾壹元贰角陆分)。 |
2023.10.23 |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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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定县猫街镇卫生院非法占用土地建盖卫生室案 |
土地 |
武定县猫街镇龙庆关村委会 |
武定县猫街镇卫生院/杨明荣 |
巡查发现 |
2023/8/1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处以罚款。 |
【2023】第27号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469.0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并处予每平方米100元罚款:469.04㎡×100元/㎡=46904元(大写:肆万陆仟玖佰零肆元)。 |
2023.10.7 |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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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南山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盖新民码头硬化水泥地板案 |
土地 |
武定县己衣镇新民村委会 |
云南山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姜小平 |
巡查发现 |
2023/9/25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版)第四十二条处以罚款。 |
【2023】第37号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868.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并处予灌木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罚款:2868.1㎡×10元/㎡=28681元(大写:贰万捌仟陆佰捌拾壹元)。 |
2023.10.17 |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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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丁春新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钛矿案 |
矿产 |
武定县狮山镇铺西村委会前山村尼莫箐马桑地 |
丁春新 |
巡查发现 |
2023/8/28 |
违反《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处以罚款。 |
【2023】第31号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35.36吨×10.67元/吨=17449.3元(大写:壹万柒仟肆佰肆拾玖元叁角);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共计人民币:97449.3元(大写:玖万柒仟肆佰肆拾玖元叁角);3.恢复土地原状。 |
2023.10.16 |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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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南省武定县金星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龙洞箐采石场无证开采案 |
矿产 |
武定县狮山镇乌龙村委会 |
云南省武定县金星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巡查发现 |
2020/12/29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3】第41号 |
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没收违法所得324.45吨×30.75元/吨=9976.84元,并处罚款 50000元,合计59976.84元.(大写:伍万玖仟玖佰柒拾陆元捌角肆分)。 |
2023.10.24 |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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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胡明文未违反建设工程规划擅自加盖建房案 |
规划 |
武定县狮山镇西门街56号 |
胡明文 |
线索移交 |
2023/10/23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处以罚款。 |
【2023】第43号 |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30日内改正;3、处以工程造价6%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816元(大写:叁仟捌佰壹拾陆元整)。 |
2023.11.22 |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