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人民防空地下室各平时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人民防空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十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监督维护管理,筑牢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状态,经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已竣工人民防空地下室开展一轮监督管理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1日-3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已竣工人民防空地下室。
三、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等有关情况;是否存在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等有关情况;是否存在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不良行为。
四、检查人员
县国动办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对已竣工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规范维护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二)强化监管责任。要强化监管意识,加大检查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消除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
(三)压实问题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及时发出问题整改通知单,严格督促责任单位进行问题整改清零,提高监督管理实效。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