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结合我局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对于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行政执法推行“三项制度”单位,我局紧密联系实际,全面实行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与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结合,以改革带动制度创新。围绕“三项制度”的推行,打造工作亮点,提高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推动武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主要任务如下:
1.统一建章立制。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文旅市场监督公示实施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的审核、纠错及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示。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具体包括编制并公开“两单一图一指南”。
“两单”是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等内容,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包括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经执法人员所属单位审核后公示。
“一图”是指编制并公示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明确具体执法流程。
“一指南”是指编制并公示本单位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包括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流程、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做好执法过程中的公示。在外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做好执法结果的公示。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执法单位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制度,主要任务如下:
1.建立健全制度。我局依据云政办规〔2019〕4号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信息的存储、分析、归档等内容。
2.规范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行管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为指引,完善我局的文书格式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实现对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要对执法案卷进行完整安全的保存,以便事后查阅。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执法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全过程记录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并及时归档保存音像资料。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需要进行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制度,主要任务如下:
1.健全完善制度。要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制定或者修订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承办审核工作的机构等内容。
2.明确审核机构。政策法规股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行政执法等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探索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公正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行管股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方面依法依规提出审理意见。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局行管股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的合法性负责;局行管股对重大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州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成具有基本的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开展分析、研判等综合监督应用。
2.强化智能应用。探索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3月)
1.制定方案。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文旅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研究制定我局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
2.做好培训。认真组织的执法人员参加州文旅部门和县司法局组织开展的“三项制度”有关培训宣传,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23年5月)
1.制定制度。积极向上级机关就三项制度工作中细节规范请示沟通,结合本局实际,完成细化本局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规范公示。2023年底前,按照政府的各阶段信息公开公示时限和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公示执法主体信息和执法权力(责任)清单及相关执法信息。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开始)
1.稳步实施。自5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司法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3年11月—12月)
1.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确保2022年底全面落实到位。
2.要在本系统开展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开展自查。
3.2023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4.于2023年11月上旬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上级机关和县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由局长、书记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严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相结合,形成统筹协调推进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考核落实。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和经费。要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目标考核,增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文化执法队伍。
(五)做好评估总结。做好跟踪检查,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及时总结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进展情况,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