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定县高桥镇春睿砖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9560096047T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武林罚决字〔2023〕第148号 |
违法事实 | 武定县高桥镇春睿砖厂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份至2023年9月份期间,在武定县高桥镇海子村委会白泥坡村“李长麦地”山林处开挖林地取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其他-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处罚机关 |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即3391平方米×(10+0)元/平方米×1倍=33910元。(大写:叁万叁仟玖佰壹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3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