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晓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伤残民工待遇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楚雄州水利伤残民工和企业回乡水利民工补助发放是按照楚雄州水利局、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中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信访局文件《楚雄州水利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建设伤残民工和企业回乡水利民工人员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楚水水管〔2009〕40号)文件规定发放,水利伤残民工补助标准为:一类150元/月、二类120元/月、三类100元/月,企业回乡水利民工人员生活补助90元/月。居住在州内的人员,补助资金主要州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居住在州外的,由州级财政承担,此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至今。
对于您提出的提高水利水电建设伤残民工和企业回乡水利民工人员的生活待遇,并且每年重阳节、春节等节日组织慰问等建议,我们也觉得很有必要,也多次向上级水务部门进行反映,但由于自楚水水管〔2009〕40号文件以后,全州未出台新的政策性文件,所以无法对此类人员补助进行提高,而且,水务部门主要负责对人员情况进行核实、上报,发放工作具体由财政和民政部门负责,水务局资金全部为专项资金,无法挪作他用,针对存在的问题目前无力解决。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步工作中,我们会积极向上级水务部门反映,争取水利伤残民工和企业回乡水利民工补助标准早日得到提高。
感谢您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对水利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一定虚心听取和采纳,增强服务意识,解决好民生水利问题。
武定县水务局
2023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荣春 0878—6034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