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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1300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川云副食品经营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武定县川云副食品经营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2日武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全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武定县川云副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店内及仓库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大小共计436件。该店实际经营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

二、处理依据

武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2023年3月6日对武定县川云副食品经营部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处人民币20600元(大写:贰万零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理结果

2023年3月14日,武定县川云副食品经营部向武定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3月15日,武定县应急管理局批准其申请;截至5月18日,全部罚款已缴纳完毕。5月19日,经局领导批准,该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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