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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09007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3〕23号)精神及县教育体育局资金分配方案要求,现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669.27万元,此款2023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入2023年相关支出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资金管理要求: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楚雄州人民文件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为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待中央和省2023年预算确定后,省级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和分项人数,需要据实清算,请各学校提前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工作。基础数据核实情况和资助资金发放、政策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州财政局将依据主管部门核实情况进行调整。二、学生资助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各学校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和省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利民的要求落实到位。三、请各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足额下达资金,并督促依据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坚决防止发生资金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资助政策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四、各学校务必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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