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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09003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和州级补助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和州级补助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3〕21号)及县教育体育局资金分配方案要求,现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直达资金5250.37万元,此款2023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资金管理要求:一、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有关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待中央和省2022年预算确定后,省、州将再次核定各县市预算和分项人数,据实清算,请提前做好数据统计核实等相关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二、城乡义务教育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各学校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区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补助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全面准确摸清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执行到位。四、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五、各学校务必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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