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冠患者救治费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3〕129号)要求,现下达新冠患者救治费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8250元。资金管理要求: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发生,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二、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