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财政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3〕111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财政结算补助资金400万元。资金管理要求:一、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55080000004,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二、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