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实施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新版不动产权利证书,还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权利证书,都继续有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权利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权利人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再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