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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02015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民复〔2023〕1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民政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2日

武定县民政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杨建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体系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民政、卫建、医保、公安等部门间要加强信息互通,把散失劳动能力和家庭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低保,政策允许范围内提高补助标准;在每年居民医保缴费期间为无能力缴纳医疗保险的患者代缴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对特殊需救助患者建立临时救助机制。

办理情况:县民政局长期以来对“五保”人员、“三无”人员、低保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有肇事肇祸倾向或历史记录、无法定监护人患者及时进行身份认定,散失劳动能力和家庭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向民政部门申请可以单个纳入或者整户纳入低保,并根据县公安局、县疾控中心提供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按照相关救助政策、“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救助或临时补助,能做到“应救尽救”。同时,2023年医保部门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资助参保120元/人;残联对有二级残疾人按照系统全额返回个人自费部分,三级残疾人补助230元,四级残疾人补助170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残疾人医疗保险缴费负担。

2.由民政部门牵头设立县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基金,或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解决患者住院期间的医保以外的自费部分、伙食费以及未纳入医保的病种的费用,确保每一位肇事肇祸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办理情况:对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严重精神障碍困难患者,治疗结束后,每年2次可以根据自费数额的大小和困难程度向县、乡民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临时救助资金;医保部门还使用沪滇协作专项资金按政策给予患36种重大疾病患者的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补助1000元,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3.对于患者家属不主动履行或不履行监护人职责的,却仍领取患者相应政策补贴,建议停止其领取患者补贴,以督促其履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办理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属云南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低保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四级精神残疾人的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三、四级精神残每人每月40元。所有惠民惠农补贴自2023年1月1日起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本人社保卡账号。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厚爱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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