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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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01027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机制〉等六项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

解读《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机制〉等六项机制的通知》

一、武定县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机制

(一)制定原则

结合武定县水资源利用现状及“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水价改革区实际,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节水奖励机制奠定坚实基础,转变用水管理方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明晰水权,建立水市场,构建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权制度体系,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宏观政策在武定县农业水价改革区落地生根,提高武定县水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按照“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一规则,规范交易”五个基本原则,积极推进武定县用水权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机制。

(二)重要性和必要性

1.资源性和工程性缺水问题仍然突出;

2.投入不足、供水设施薄弱制约全县农业水利改革有序推进;

3.水价偏低,工程维修养护困难;

4.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工程运营管理亟待改革;

5.传统灌溉方式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以水价改革为核心的初始水权分配机制

1、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制度,按照“以水定结构、以水定布局、以水定发展”的原则,加快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力求因水制宜、量水而行。

对县域水资源管理控制区指标的确认和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水资源管控制度

2、统筹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初始水权

加快区域水权分配,明晰取用水户的取水权,明晰农业灌溉用水户水权。

3、农业初始用水权分配的方式和步骤

强化组织保障→宣传摸底→颁证建档

4、农业用水初始用水权确权登记

5、农业用水户初始用水权的变更终止

6、强化计量监测设施监管,强化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

(四)保障措施

县级成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各乡镇、水管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县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规范工作程序,实行全过程监督,各乡镇、水管单位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严把政策尺度,精心定制工作细则,细化改革内容,明确改革程序,统一改革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跟踪和绩效考核制度。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水权水价改革的重大意义,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为实施水权水价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武定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制定目的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切实推进武定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增强用水主体节约用水意识,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调动农业种植户积极性,转变农业灌溉模式。

(二)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奖励补贴机制,逐步形成“超用加价、节约奖励”机制,增强用水主体节约用水意识,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遵循节水优先,以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原则。

(三)总体要求

明晰水权,以水权证分配的初始水权为依据,进行节奖超罚、种粮水价补贴和水价差额补贴。用水户节约的水量可进行转让交易,未交易出让的可由政府回购。实际农业用水量未超出初始水权的按定额内水价标准执行,超定额的实行累进加价。

(四)节水奖励制度

1、奖励水量

水价改革区用水合作社、用水户或用水单位实际农业灌溉用水量小于核定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用水定额的节约用水量。

2、奖励范围

农业生产活动中积极采取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措施的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措施的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五)建立健全制度

农业用水定额内实行计量收费,农业用水参照云南省地方标准《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9)。

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

超定额(计划)用水10%-30%(含)的部分加价50%;

超定额(计划)用水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

农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六)精准补贴

总体思路:按照价补统筹,以水价调整为前提,补贴与承受能力挂钩;突出精准,做到补贴项目明确,对象精准,标准适宜,提高精准补贴的精准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补贴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绩效考核,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方式:县财政对已经缴纳水费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水主体、种粮农户或合作社进行精准补贴。

(七)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基金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农业精准补贴和节水表彰奖励。

资金节奖超罚资金结转: 每年农业用水超定额惩罚资金与农业节水奖励资金、水价差额补贴资金的差额结余资金结转入下年滚动使用。

三、武定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武定共建成各类水利设施23307件,其中:有3座中型水库,总库容4800万m³;24座小(一)型水库,总库容4975万m³;116座小(二)型水库,总库容2372万m³;811座小坝塘,22353件水池(水窖),蓄水能力8945万m³。年供水能力7524万m³;共有引水沟渠389条,年引水力1950万m³。

(二)实行购买社会服务物业化管理模式

实施步骤:编制实施方案→选择管理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实时跟踪监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倾斜优惠政策

(三)开展水利投融资创新改革的领域

1.重点水利项目全面增强武定县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

2.水资源节约利用、灌区配套建设。

3.聚焦民生改善和乡村振兴,优化农村供水水源及工程布局,推动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

4.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

5.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6.加快建设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智慧水利建设。

(四)分类选择合作模式

综合利用水利枢纽根据各工程模块的主要功能和投资收益水平,采用适宜的合作方式。

供水、灌溉类项目。对于本县重点水源和引调水工程,通过向下游水厂等产业链延伸、合理确定供水价格等措施,保证社会资本合理收益。

防洪治理、水生态修复类项目,充分利用水土资源条件,鼓励通过资产资源匹配、其他收益项目打捆、运行管护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投资合作方式。招商主体是县人民政府,招商方式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商公告,通过竞争的方式吸引国内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参加。

(五)实行社会资本投入供水价格制度

区分社会资本投入和政府资本金注入形成的供水有效资产,分别确定权益资本收益率。

社会资本参与县管工程的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参与乡管工程的水价推行协商定价。

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水价按协商定价后报县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执行,按方计价收费,可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享受农业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等政策。

(六)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程序

制定招商引资方案→发布招商公告→召开招商推介会→制定评分办法→召开招商竞争比选会议→签订投资协议→组建成立新公司→初步设计→项目建设

建设内容由新公司组织建设国有水利工程、田间末级供水工程及计量设施项目,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县水务局按照《投资协议》进行相关工程建设和完善。

(七)建立群众投资建设的田间末级供水工程管护机制

群众投资主体建设的田间末级供水工程是从县管水源工程或输水干渠(主管道)取水的工程,其按照下列步骤实行自建、自管、自运营。同时县水务局做好服务与监管工作。

1、确权登记:工程完工验收后进行工程产权确权,办法证书。

2、运行管理:群众投资主体作为项目末级供水工程的管护主体,可以选择自建、自管、自营管理模式和购买社会服务管理模式2种管理模式。

3、用水管理:年底前向水管单位提出次年年度用水申请,按照确定的配水原则,综合平衡后商定群众投资主体次年年度用水总量指标并据此进行水量调度。

4、产权交易:有效期内可将自建的末级供水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进行转让。

四、群众全程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一)制定原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武定县水利工程田间末级供水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用水户成为政府投资田间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主人,进一步增强水管单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户等各方共同合作赢利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建设好、运营好、管理好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田间末级供水工程,结合武定县田间末级供水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建思路和内容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分别从硬件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来源等方面,规范各农民用水专业组织建设,为充分发挥农民用水专业组织在田间末级水利工程管护和灌溉服务的作用奠定良好基础。

1、组建内容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组建规范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投资建设、工程维护、管理、灌溉服务和水费征收等工作。

2、农业灌溉农民用水专业组织管理范围

量水点水源侧的干渠(主管道)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产权属水管单位所有,由水管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量水点另侧的田间末级渠系(管网)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产权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水管单位维护管理。

田间末级供水工程包括末级渠系供水工程、末级管道输水工程。末级渠系供水工程管理范围是农业灌溉输水骨干渠取水口以下的支渠、斗渠、毛渠等田间供水设施。

乡镇管理小型水利工程。

(三)工程确权登记

已建田间末级供水工程已确权的不再重新登记,未确权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县水务局鉴定工程产权,登记造册,颁发产权证书。

新建田间末级供水工程产权划归村委会,工程所有权明晰后,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县水务局进行登记造册,并向产权人颁发产权证书。

(四)工程管护模式

国有水利工程灌区田间末级供水工程,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县水务局将田间末级供水工程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村委会,村委会根据村民小组、农民群众的意愿,将田间末级供水工程的使用权、管理权委托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委会与组建规范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签订委托协议,协议明确委托的田间末级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乡镇管理的小型水库、坝塘)和灌区末级渠系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

小型提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或让懂技术的人承包经营管理。

河道取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

(五)组建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护

由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用水户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协商筹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

(六)实行购买社会服务管理模式

财政投资田间末级供水工程使用权、管理权委托给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后,具备条件的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管理模式,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选择灌溉服务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灌溉服务公司提供田间末级供水工程全过程运营管护服务。

(七)水费征收和供水管理

农业供水管理:每年12月中旬各乡镇、村委会(社区)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根据本辖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业生产计划制定下年度用水计划或方案。供水计划或方案经县水务局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定各乡镇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亩均用水指标。

农业供水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各乡镇、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共同制定《农业高效节水减排供水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农业供水费用,做到政策执行到位,征收监管到位,应收尽收,不留死角。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机制》等六项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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