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支出范围包括:(1)移民能够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2)农业生产设施建设;(3)交通、供电、供水、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5)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7)中央组织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