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办证单位(个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且不属于耕地的生产地点);
5.苗圃与技术员签订的聘用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6.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林草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7.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苗圃地位置图(附1:25000比例尺位置图);
9.授权委托书;
10.公司章程。
(注: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需本人签名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