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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024092 公文目录:县林草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如何办理,需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如何办理,需提供什么材料?

永久占用林地需提供的材料:项目立项批复、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用地单位使用林地申请、山林所有权属证明、补偿协议、征用林地会议纪要,单位或者组织申请使用林地的,还需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属于采矿、采石、采砂的应提供采矿许可证,属于非煤矿山的还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同意设置采石(砂)场、取土场的意见和《非煤矿山清理整治规划》(县人民政府同意保留或转型升级文件),属于违法使用林地后补办手续的,应提供案件处理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审查并组织材料上报州林草局,2公顷以下、林地保护等级Ⅲ级及以下,除涉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采石采砂采矿项目以外,由州林草局审批(省林草局委托);2公顷及以上、林地保护等级Ⅱ级及以上,涉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采石采砂采矿项目,由州林草局转报省林草局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供永久占用林地需提供的上述材料外,还应签订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承诺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协议。材料齐全,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其他林地不足10公顷的项目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核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不足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不足20公顷的建设项目,由县林草局审查并组织材料上报州林草局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县林草局审查并组织材料上报州林草局,州林草局转报省林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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