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县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并审验合格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初次登记注册时间未满4年,无重大交通肇事记录;
2.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应达到二级以上及相关规定;
3.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使用手机和卫星定位系统计程、计时,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车身喷注网约车辆标识,在营运中放置网约车标识;
4.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200千米以上;5座燃油乘用车辆含购置税价格不低于 10 万元,7座燃油乘用车辆含购置税价格不低于 12 万元;
5.一辆网约车只允许加入一个网约车平台,不允许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平台申请注册;
6.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
7.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 100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及每座不低于 50 万元的承运人责任保险;
8.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在公安机关进行“预约出租车客运”登记后,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由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9.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10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