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根据《楚雄州物业管理办法》(2021年3月27日楚雄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中共武定县委组织部中共武定县委政法委武定县民政局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措施》武组通[2022]4号文件通知精神,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一)将物业交给业主的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二)将物业交给第一个业主之日起满2年的;(三)占全体业主3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条件具备之日起60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更换调整: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和监督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