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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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023123 公文目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武定县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公租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武定县城城区内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在武定县城城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商铺在武定县城城区内);退休人员。

2.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392元,超过两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392元。

3.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武定县城城区及县城周边社区、村委会(含武定县城商品住房和香水社区及平田村、恩路村、大石头房,旧城社区及白邑村,东岳社区及保山箐,红土田社区及红土田村,金沙社区,北街社区,南街社区,中马社区,西门社区,西和村委会西村、永吉村、小坝箐、水箐村、和尚庄,永宁村委会永宁村,矣波村委会矣波村、大坝山,狮高村委会鲍家村、小营、高家村)所属就近的房屋(含集体自建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少于30平方米(不含30平方米)且3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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