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服务的需要招募志愿者,可以签订协议,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并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无偿为他们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