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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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023072 公文目录:县民族宗教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报批程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报批程序是什么?

“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在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由寺观教堂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改建或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事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的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