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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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023070 公文目录:县民族宗教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怎样处理?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怎样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违法宗教活动,不得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和便利,不得协助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县内传教,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有的把房屋出租或无偿“奉献”给境外渗透、非法传教和私设聚会点使用,有的出钱帮助他们印资料、建网站,有的帮助拉人参加地下宗教培训等等,都属于提供条件和便利。违反以上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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