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运营主体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2个月。
2.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使用总面积,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使用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报认定之日起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4.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入驻团队和企业之间有良好的互动机制,能够提供低成本、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5.每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1家团队获得投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拥有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具备为入驻团队和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有种子基金,与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有合作,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10.每年举办不少于8次的沙龙、路演、培训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申报方法:
根据省科技厅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根据申报材料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填报完成后提交到州科技局,由州科技局在线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经省科技厅评审,发文认定公布的众创空间获支持经费20万元。